基隆市政府114年度獎勵影視製作補助1/15開放(至3月14日)

補助徵件
2025-01-09

1. 依據基隆市政府獎勵影視製作補助辦法辦理。
2. 本府為鼓勵影視業者取景拍攝影片,行銷本市優質形象,特辦理旨揭補助。
3.旨揭補助相關資訊,簡述如下,詳參附件:
a. 補助經費:全案預算係新臺幣(以下同)800萬元,每部最高係300萬元。
b. 申請期程:114年1月15日至114年3月14日。
c. 申請資格:依法登記之電視節目製作業、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電影片製作業、電影特效製作業、動畫影片製作業。經許可之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他類頻道供應事業、紀錄片類、電視電影類、電視動畫類之無線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之電視節目製作業。
d. 申請程序:企劃書及相關申請文件、附件資料各1式10份,均以A4紙張直式橫書缮打、雙面影印,並於左側簡易裝訂成冊。備文以專用封面並以掛號信函送本府。請提供電子檔逕寄:2910@klcg.com.tw,並來電(02-24201122分機2911)確認,始完成申請流程。
e. 審查方式:初審由基隆市影視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進行書面內容審查;複審由委員會召開複審評審會議,申請者應到場簡報。
4.檢附「基隆市政府獎勵影視製作補助辦法」、「申請文件檢核表」、「申請表及申請書封面」、「申請單位聲明書」、「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基隆市政府獎勵影視製作補助契約書」、「基隆市政府114年度獎勵影視製作補助成果報告書(範本)」、「 總支出明細表 」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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