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臺中市影視發展基金會114年度獎勵電影事業徵件(即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
為鼓勵影視人才創作、扶植臺灣電影產業進而提升電影製作環境,財團法人臺中市影視發展基金會特編列預算並擬訂「114年度獎勵電影事業執行要點」,積極參與協助電影製作。獲資助影片於公開放映後之收入,將依財團法人臺中市影視發展基金會獎勵之比例回存本要點所設置之專戶,納入未來年度之獎勵金,使資金得以積蓄進而循環利用;另結合本會協拍服務,期許臺中市之資源挹注能為臺灣電影產業發展再添助力。
凡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之電影片製作業,影片長度達七十五分鐘以上,以35毫米以上規格或電影規格之數位攝影機拍攝,並有公開映演及發行計畫之電影片作品,除籌備階段之製作案外,亦接受後製階段之製作案,以協助提升後製及行銷之品質。
申請組別:(一)一般組:劇情長片。(二)動畫組:不限技術媒材之動畫長片。
申請日期: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14年6月30日(週一)下午五時截止)寄、送達時間)。
本會地址:40758台中市西屯區大墩十九街186號9樓之2
審查方式:
本要點以公開徵選為原則。
申請案審查由本會組成具電影(動畫)製作、發行及財務專業之審查小組辦理。
審查方式分為初審及複審兩階段。
獎勵金額:最高新臺幣500萬元整。
相關辦法及申請方式請詳閱「財團法人臺中市影視發展基金會114年度獎勵電影事業執行要點」及「財團法人臺中市影視發展基金會114年度獎勵電影事業契約書」。
執行要點、申請表格及契約書已發布於下方連結。
相關資訊請下載附件或電洽04-2323-6100 轉34協拍組(賴先生)。
申請文件下載連結:https://reurl.cc/bW2mVM
財團法人臺中市影視發展基金會114年度獎勵電影事業-執行要點
財團法人臺中市影視發展基金會114年度獎勵電影事業-契約書
附件-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備註:
申請者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請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網址:https://www.tfdf.org.tw/news_show.php?id=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