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大陸地區電影片進入台灣地區發行、映演之申請(105年12月15日止)

2016-12-05

106年度大陸地區電影片進入台灣地區發行、映演之申請時間為105年12月1日起至12月15日止。
依據「大陸地區影視節目得在台灣地區發行映演播送之數量類別時數」第一點第一款規定
公告事項如下:
一、申請期間與方式
(一)申請期間:自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十五日止。
(二)電影片發行業應於申請期間,且最遲應於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以登記時間為憑),將第二點文件送達本局一樓收發室。應檢附文件不符第二點規
定,經本局通知補正,未於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十九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補正並送達本
局,或補正之文件仍不符第二點規定者,本局應不受理該申請案。
二、申請案應檢附文件
(一)大陸地區電影片進入臺灣地區發行、映演許可申請書(如附件) ;
(二)大陸地區電影片在臺灣地區發行、映演之授權證明;
(三)申請者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四)大陸地區電影片之劇情大綱;
(五)大陸地區電影片公開上映許可證明文件影本,且前開許可證明文件之作成日距申請
日,應未逾二年。但該電影片因製作中或其他原因,而未取得許可證明者,得以該大陸
地區電影片製作公司或第(二)款出具授權證明之公司所作聲明書替代之;
(六)其他本局指定之文件。
三、核發許可之順序
(一)本局訂於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於本局八樓會議室(台北市開封街一
段三號)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核發許可之順序。前十部如有未獲許可或棄權之情形,將
由第十一號起依序遞補;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若於一百零六年生效,產生新增之配額
者,亦同。
(二)申請期間內,申請件數未逾十部時,依申請案送達本局之時間,決定核發許可之順
序。
四、本公告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之。
申請之附件請至以下網址下載:

網址:http://www.bamid.gov.tw/files/15-1000-3205,c119-1.php